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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整对连财政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 2008-08-14 16:45: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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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调整对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涉及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分配政策、加大对资源类主要税收的调控、调整对其他财政收入集中政策等。

  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分配政策。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市地方营业税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增量部分,省里不再集中,全额留给我市;对我市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指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即地方25%部分)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同时相应调整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比例。其中,对利用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我市。

  加大对资源类主要税收的调控。为促进我市合理节约使用土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市除耕地占用税省仍按总额集中50%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四税增量省统一集中30%。

  调整对其他财政收入集中政策。为加强税收征管,增强我市统筹发展能力,以2007年为基期年,除对企业所得税和罚没收入增量仍由省集中20%之外,对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等地方其他税收收入增量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增量,省均不再集中,全额留给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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