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国家对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统一,我市田湾核电站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核能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的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按照1到5年、6到10年和11到15年3个阶段,返还数量从75%、70%和55%三个比例逐级递减。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自今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截至6月18号,田湾核电站已经累计交纳增值税7.96亿元,根据国家新的核电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首笔税款4.3亿元近日已经退付给企业,目前市财政正积极争取上级核退近两个月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