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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场将获中央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 2008-06-19 14:21: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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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决定对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作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提供普遍服务给予财政补贴,我市将受益。

  中小机场补贴由固定补贴和变动补贴两部分构成。固定补贴根据机场所在类别的固定补贴标准确定,变动补贴根据机场所在类别的变动补贴标准和上年旅客吞吐量计算确定。机场根据所在地区(3类)和生产规模(4档)分为12类,我市机场属于第一类地区、规模第四档(按现旅客吞吐量计算),按规定将获固定补贴130万元、变动补贴按旅客吞吐量11.79元/人次计算,因我市机场属军民合用机场,还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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