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加大“阳光采购”力度,累计完成政府采购3.65亿元,节约资金3762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9.35%。
今年,我市加快政策采购内外监管,要求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与此同时,我市还重点加大对政府办实事项目、采购金额较大项目以及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采购资金监督,邀请市廉政办、市招投标管委会监管中心对采购监管部门、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项目全过程监督,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遏制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