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提高,时间从2008年7月1日开始。
此次提标旨在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整体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积极应对近期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解决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本次提标具体标准为,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四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由此,全市将有13万城乡低保居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