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lianyungang.jsdpc.gov.cn)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七个类别(详见附件1)。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登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市档案馆以及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8-85812442,传真号码:0518-85801497,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邮政编码:222006,电子邮箱:jwbg@lyg.gov.cn。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等情况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518-85825183;传真号码:0518-85801497,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邮政编码:222000,电子邮箱:jwbg@lyg.gov.cn。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一、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规范性文件
六、政策法规
七、业务工作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