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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由参与苏北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苏北地区基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具有技术推广实力的农业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推广能力,拥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具备相应的农业科技推广基础条件和人才资源; 3.申报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苏北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应当是苏北地区急需的、近两年开发的、便于在苏北地区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成果推广项目;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机制先进,合作各方责任明确,成果推广市场前景良好,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能起明显辐射和推动作用,能够大范围推广和产业化开发,能够带动农民致富、农业增收,对壮大苏北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有促进作用; 4.申请主体有一定的项目资金自筹能力,能够确保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 5.符合申报通知的其他申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