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拟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2.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1:1.5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汇总表、定补项目汇总表和贴息资金汇总表,并报省发改委、财政厅。 4.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金安排额度。于每年的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项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