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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07-12-10 11:02: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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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行政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审批条件

  

    1.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

  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4)跨地区项目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

  5)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政府可以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采用以下投资方式:

  1)对于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

  2)对于需要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及需要政府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

  3)对需要给予引导和支持的下级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上级政府主要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投入。

  4)对于企业举办的根据产业政策需政府扶持发展的项目,可以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3.政府投资实行审批制。按照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和项目性质,审批投资项目和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拟建规模、拟建地点以及用地面积初步考虑;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和消耗、安全生产等初步分析;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7)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依据;

3)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建设用地和相关规划;

5)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资源利用和能源、水消耗情况;

6)项目技术方案;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洪、防震等要求;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招标方案;

12)项目建设周期;

13)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下列情况的项目,还须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1)经营性项目,应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提交代建单位招标方案以及项目代建合同文本;

3)实行项目法人(业主)招标的项目,应提交项目法人(业主)招标初步方案;

4)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方式投入的项目,应提交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3、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并列明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

4、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申请投资方式和投资额;

5)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6)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已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项目,申请省级投资补助或贴息时,资金申请报告可适当简化,主要陈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8)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已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申报时间

 

行政审批程序

1.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需要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特殊情况需审批项目开工报告。

2.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需要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3.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补助、贴息金额小的多个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后直接下达投资计划。

4.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决策时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办理期限

1.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与完善的内容;

2.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或者提出初审意见的,经本机关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本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审批办理机构

1.农林水利类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1106房间;

联系电话:02583391008

2.党、政、司法、军队、社团类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3302房间;

联系电话:02583321072

3.交通能源类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4408房间;

联系电话:02586634975

4.高技术产业类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3306房间;

联系电话:02583392516

5.城建类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3304房间;

联系电话:02586632405

6.社会事业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3317房间;

联系电话:02583392418

7.援藏、援疆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山西路554411房间;

联系电话:02586635170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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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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