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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07-10-22 16:04: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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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5-6-2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一、 审批事项

  (一)国有基建项目审批

    1、适用范围:由国家、省、市出资在我市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部、省属单位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项目单位直接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3、承办部门: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和职能分工分别由投资处、社会发展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农村经济发展处、经贸流通处和其它相关处室办理。

    4、办理时限:转报项目,凡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报手续。市审批限额以内的项目,需要评估论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凡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资格

     1、基本条件:

   (1)供销、物资部门所属企业或原供销、物资部门经改制后性质发生变化的其它类型所有制企业;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经工商部门登记;

   (4)具备收购、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场所;

   (5)申办企业所在县、区已有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资格的企业不足2家。

   2、申报材料:申办企业所在县、区计划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申请文件;申办企业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3、承办部门:经贸流通处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设置使用无线电台项目审批

    1、适用范围:需要设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设台申请,组网设计报告,《设台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

    3、承办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办理程序:受理申请、审查组网设计报告、勘察台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预指配频率监测、购置设备、检测设备、安装试运行、台站验收、签发核定表、核发电台执照、收费。

    5、办理时限:转报省无线电管理局的设台项目,凡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报手续;市审批的项目,凡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设台手续;若是组建大型无线通信网,则在60个工作日办结设台手续。

    (四)研制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时的项目审批

    1、适用范围:本市科研生产单位。

    2、申报材料:实效发射试验申请,发射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

    3、承办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检测发射设备指标,指配试验频率,确定试验台址,办理临时执照,收费。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审查

    1、适用范围:在我市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

    2、申报材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说明书。

    3、承办部门: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

    4、技术审查程序:审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测定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二、审核事项

  (一)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限于资源需省以上平衡、需免进口设备关税、非鼓励类等项目)

  1、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市里审批。限额以上及限制类项目转报省计委。

  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文件;投资各方确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向书;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表(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表(报告)及批复;银行出具的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承办部门:对外经贸合作处

  办理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审批项目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鼓励类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转报项目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报手续。

    2、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

  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向书;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表(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表(报告)及批复;财政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担保书;银行转贷意向书。

  承办部门:对外经贸合作处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转报手续。

    3、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及政策研究项目,高技术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专项。

  申报材料: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及项目建议书磁盘;环境影响评价表(或报告);部省级以上的鉴定。

  承办部门:高新技术处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转报手续。

    4、进口设备免税申报

  申报材料:进口设备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表;进口设备清单。

  承办部门:对外经贸合作处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

    5、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证

  需经省政府批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原则上不再审核、转报新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如需转报由工商部门牵头,会技术监督局、计委、经贸委对中办企业进行现场查看,对符合加工条件的企业转报省工商局。我委由经贸流通处承办,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审核、转报或答复。

   6、国家农业综合性示范项目(包括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和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等)

  申报材料:县、区计划部门或市直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办部门:农村经济发展处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

  三、登记备案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登记范围:除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备案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外,能够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建设条件的,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并且没有国有资金参与的项目。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证明;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银行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本金证明(外资项目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证明),商品房开发项目需出具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均为影印件)。

  承办部门:投资处

  办理时限:手续完备当时办理,当日办结。

  办理程序:上述所有审批、审核、核准的登记备案事项,由计委设在审批中心窗口统一收理申报材料,再按规定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理。其中,符合国有基建项目一条龙审批要求的,按“市计委统一收收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联合并行审批方式,从项目报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由审批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其余项目由审批中心窗口收理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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